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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展辦法和規範
一、 展覽名稱
2027 臺灣智慧農漁週Taiwan SMART Agriweek 2027
二、 主辦單位
貿有展覽有限公司
地址:10461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9 號 4 樓之 11
電話:(臺北)+886-2-25875802 (高雄)+886-7-3418002
E-mail:info@myexhibition.com.tw
網址:http://www.taiwanagriweek.com
三、 展出地點
南港展覽館一館: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 1 號
四、 展出日期與時間
進場:2027年9月6日至7日
展出時間:2027年9月8日至10日
退場:2027年9月11日
五、 報名方式
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額滿截止。
選位方式:依攤位大小及報名先後順序時間為準。
※ 主辦單位有權依廠商之展品屬性接受報名與否
六、 展出規定
(一) 一般事項
- 展品須符合展出主題:參展廠商所展示之產品,必須與本展主題有關,否則 不得展出。如有蒙混報名進場展出者,一經發現除立即停止其展出外,所收費用概不退還,並禁止其參加下屆展覽。
- 選位規定:選位順序係依照公司攤位大小、繳費及報名時間而定,若公司攤位數愈多,選位順序愈排在前。
- 嚴禁仿冒品參展:為配合政府查禁仿冒措施,本展覽會嚴禁陳列產地標示不實、仿冒商標或侵犯他人專利或著作權之展品。參展廠商如明知其參展產品業經判決確定有標示不實或侵害商標、專利或著作權之情事,而仍予以陳列時,一經發覺,主辦單位除立即停止其全部產品之展出及沒收其所繳參展費用外,並禁止其參加下屆展覽。凡於參展前或參展期間發生侵害商標、專利或著作權糾紛而涉訟中之產品,本展覽會一律禁止其展出,參展廠商不得異議。主辦單位如因此牽連涉訟或受有其他損害,該參展廠商並須負一切賠償責任。
- 展覽日期及地點之變更:主辦單位保留變更展出日期及地點之權利,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而須變更展覽日期或地點,主辦單位已收之費用概不退還, 亦不負賠償責任。
- 退展:合約一旦簽立即生效,簽約後至展前六個月若參展商自行退展,則須負擔50%攤位費用視為違約金;若在展前不足六個月內退展,則仍須支付 100%攤位費用 。 若因參展商就費用部分為爭執,所造成主辦單位一切之損失,包括訴訟費用、律師費用、名譽損失等等,均由參展商負擔。
- 嚴禁攤位轉賣:參展廠商所租攤位,不得私自轉讓或非以報名時申請之公司 名稱參加展出。如有違反,主辦單位除立即收回轉讓之攤位,停止非報名廠商繼續展出外,並禁止轉讓者及受讓者在兩年內參加本項展覽。
- 填寫廠商意見調查表:請配合填寫「廠商意見調查表」交主辦單位作檢討改進之用。
- 展出:參展廠商在展覽期間不得製造八十五分貝以上之噪音,因示範、操作展品而產生煙霧、廢氣、灰塵、惡臭及刺激性氣體與揮發性有機化學溶劑污染物等,需自備污染處理設備,立即妥善處理,不得影響附近攤位及現場展出,否則主辦單位得禁止現場示範操作或立即終止其展出。
- 攝錄影:展出之產品如不願讓參觀者拍照或錄影,請自行加設「請勿拍照」或「請勿錄影」中英文標示牌,惟對持有主辦單位記者及媒體證(PRESS / MEDIA) 者,請盡量配合以利宣傳。
(二)展場裝潢及設施:請參閱南港展覽館一館租借展場展出作業辦法 或大會提供之 2027 大會參展手冊。
(三)展覽場秩序:
- 展示範圍:參展廠商之展示範圍僅限於各自攤位內,不得在攤位以外地區如 公共設施、走道或牆柱上陳列商品或張貼任何宣傳物品或分發型錄、出版品、紀念品等宣傳資料或從事任何表演活動。如有違反,主辦單位得強制清除。
- 禁止事項:凡易爆、易燃及其他危險物品、違禁品等皆禁止攜入展場;如經發現,主辦單位得強制予以搬離展場,由參展廠商負擔一切費用及責任。
- 安全及保險:(1) 展覽期間 (包括展前佈置及展後拆除期間) 主辦單位管理人員負責管制展場出入口,維持人員及展品進出展場公共秩序,惟參展廠商對 其展品、裝潢物料及工程設施均應自行派人照料,貴重展品請自行投保並聘雇警衛。加強保全,如有遺失或毀損,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(2) 參展廠商自展品及裝潢品運至展場起,至展覽結束運離展場止,必須自行投保火險、竊盜險、水漬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(包括天然災害附加險,如颱風、地震、洪水、豪雨及其他天然災害等);任何展品及裝潢品於上述期間在展出場地遺失或毀損,主辦 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 (3) 參展廠商攤位上之設施、物品及展覽品在展覽期間 (包括展前佈置及展後拆除期間) 因設置、操作、保養或管理不當疏忽致其工作人員或第三人遭受傷亡或財物損失,應由引起傷亡損失事故之參展廠商自負一切賠償及法律責任。
- 車輛進場管理:展品佈置及撤除時間小客車不得駛入,限貨車進場並應遵守規定路線行駛,且盡速離場,以免阻塞交通,妨害整體工作,每一參展廠商進場車輛以一輛為限,主辦單位將於車輛進場時,於入口處登記進場時間、車號、攤位號碼等。
- 憑證進出場:參展廠商應于展品進場時向服務台領取識別證,展出期間必須佩戴進入展場。
- 展覽期間孩童禁止進入展場:展覽期間禁止 12 歲或 140 公分以下之兒童入場,以維護安全及秩序。
- 不得於「公共區域」散發傳單,從事推廣活動或置放公司或私人物品。
- 妨害展覽秩序之處罰:展覽期間 (含進出場),參展廠商如因債務、個人恩怨或私人糾紛,導致他人至其攤位或展場內外鬧事或進行抗議,因而影響展覽秩序或形象,而該參展廠商又不能有效處理時,主辦單位有權終止其展 出,所繳費用概不退還;主辦單位如因此牽連涉訟或受有其他損害,該參展廠商並須負一切賠償責任。
(四)違規處理:參展廠商如違反本規定,經主辦單位勸告無效或情況急迫無從勸告時,主辦單位將立即停止水、電之供應及採取停止展出之措施,並禁止其參加下屆本項展覽。
(五)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。